參賽辦法
報名已截止!
截止日期:104年8月31日

一、參選資格:

 

  (一)

座落於臺南市內,報備核准達6個月以上,且入住率達50%以上社區,以社區名義報名。

  (二)

依各社區競賽期間公共設施總用電量,較去年同期總用電量之節電百分比評比,呈負值者不納入評選,節電百分比越大者越優,以取至小數以下2位為原則,如有相同者再取至小數以下3位,依此類推。

  (三)

電費收據上載明之收據月份需落於104年6月至11月之間,須以電費收據(影本亦可)或列印之電子帳單上傳報名或郵寄、親送參加競賽。

  (四)

參選社區應填寫報名表及節電事蹟摘要表,請依下表項目填寫報告

(1)社區節電計畫

     A.

社區之節電任務編組

     B.

節電計畫之可行性、持續性

(2)社區節電創意

     A.

原創性

     B.

執行簡易與方便性

     C.

推動節電宣導活動

     D.

特殊節電作法

(3)社區節電硬體設施及管理維護

     A.

再生能源(太陽能、風力等)

     B.

節電照明(省電燈泡、螢光燈管、LED燈、自動點滅裝置等)

     C.

變頻式設備(電梯、冷氣機等)

     D.

其他有效節電裝置

     E.

節電硬體管理維護(冷氣溫度、冷氣散熱裝置清潔保養、節電硬體維護保養等)

 

二、活動期程:

 

  

自即日起至104年8月31日(星期一)止。


三、參加方式:

 

  (一)

自行上網登錄: 點選我要報名「省電爭霸戰 節電獎百萬」按鈕,進入集合式住宅節能輔導及節電競賽,依照系統步驟留下資料及上傳報名表、管委會證明文件、節電事蹟摘要表、公共用電電費收據影本。

  (二)

郵寄: 於104年任一期電費單據(影本亦可)上填寫電號、姓名、連絡電話、電子信箱、報名表、並附上管委會證明文件影本、節電事蹟摘要表、公共用電電費收據影本,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臺南市東區府東街41巷12號」並於信封註明參加家戶節電5%「省電爭霸戰 節電獎百萬」活動。


四、獎項說明:

 

  

依各社區競賽期間公共設施總用電量,較去年同期總用電量之節電百分比評比,呈負值者不納入評選,節電百分比越大者越優,以取至小數以下2位為原則,如有相同者再取至小數以下3位,依此類推。獎金分為5個獎項,獎金名額如下:

  
獎項 名額(名) 小計(元)
第一名 30萬元及獎盃一座 1 30萬元
第二名 25萬元及獎盃一座 1 25萬元
第三名 20萬元及獎盃一座 1 20萬元
第四名 15萬元及獎盃一座 1 15萬元
第五名 10萬元及獎盃一座 1 10萬元
總計 5 100萬元

 

五、領獎方式:

 

  (一)

競賽活動結束後,得獎名單將公告在環保局網站(http://www.tnepb.gov.tw/),將以公函告知領獎方式。

  (二)

全部獎項預訂於活動結束後60日內發送完畢,中獎者至遲應於105年1月31日105年3月18日提送領獎表,未提送者,本局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不發放中獎獎金或獎項。

 

六、注意事項:

 

  (一)

本抽獎及競賽活動辦法,本局保有活動辦法修改、變更及暫停或終止活動之權利。

  (二)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本局將對中獎者掣發扣免繳憑單,以及對獎項金額超過新臺幣2萬元者,由本局代扣10%中獎所得。得獎者須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

  (三)

本局為統計活動成效,將運用市民參與活動之電費單據資料統計家戶用電度數及電費金額,其餘各項資料(含電費單、信封等資料),依據法令善盡保密義務及責任,絕不另做其他用途,且於抽獎活動結束後封存資料為期半年後進行銷毀程序,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寄送資料。

  (四)

獲獎家戶有配合提供優良事蹟照片及活動報導所需題材之義務。

  (五)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六)

參與本活動即視同已同意上述條款。

 

七、洽詢電話:06-236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