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賽辦法
一、參選資格: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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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企業,凡高壓用電一般經常契約容量為100~800kW,並依法設立登記滿三年且營運中之企業,確實有具體節電改善計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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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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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應以企業主體提出,如同一企業有多個分支機構者或營業據點,請推派其中一個分支機構或據點代表參選,並註明參加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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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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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競賽活動參選資格如下: 包含百貨公司、超級市場、連鎖式便利商店、零售式量販店、住宿及餐飲業、醫療保健服務業、運動、娛樂及休閒服務業、運輸及倉儲業、金融業及其他非製造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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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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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獲得經濟部節約能源績優(傑出)獎,自獲獎年度次年起,2年內不得再參選,如獲獎者為企業分支機構或所屬同一建案,2年內不得以原得獎之分支機構或建案參選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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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名方式(擇一即可):
三、評審作業: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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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程序:分初審及決審二階段進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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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由審查專家進行書面資料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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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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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審:由審查專家進行實地訪查並召開決審會議,議決得獎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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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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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項目及權重:詳如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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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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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審查小組:由主辦單位邀請產、官、學、研能源專家5人組成專家審查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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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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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參選企業未達水準時,得由專家審查小組決定獎項從缺或不足額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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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報名日期:
104年6月1日起至104年8月31日止。
五、活動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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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 |
名額 |
特優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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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萬元及獎盃一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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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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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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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元及獎盃一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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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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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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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萬元及獎盃一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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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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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配合事宜: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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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獎者有配合提供績優事蹟、照片、活動錄影、成果專輯所需素材以及協助辦理節電成果分享會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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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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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獎者於節電績優案例示範觀摩會及節電成果分享會所提供之效益說明資料(包含節電績效簡報及節電成果敘述之文字、相片等資料),主辦單位得無償使用於相關平面、電子媒體及網站,以擴大宣導政府推廣節電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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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獲獎單位所提供之任何平面及電子文件資料不得侵害他人權利或著作財產權,若違反上述情事者,概由獲獎單位完全承擔相關法律或賠償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