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選資格:
(一) 省電我最行
台電電費收據(通知)上顯示之用電地址必須位於臺南市轄內。
電費收據上載明之收據月份需落於104年6月至11月之間。
電費收據上載明之「用電種類」為「表燈非營業用」,活動期間用電量,較去年同期之「省電比例」達20%~50%(含)者。
由台電公司協助於本市住戶用電戶中篩出較去年同期「省電比例」累計達20%至50%(含)者之節電排序前500名用戶。
報名截止日期104年11月15日止。
(二) 省電抽百萬
電費收據上載明之「用電種類」為「表燈非營業用」,收據月份需落於104年6至11月之間,活動期間用電量,較去年同期之「省電比例」達5%(含)以上者,每張電費單可參加一次抽獎。
參加人以電費收據上載明之用戶為原則,參加人若非用戶名稱須在領獎時提出實際居住該址證明文件。
須以網路、電話、傳真或郵寄任一方式報名並登錄電表號及相關連絡資料,由台電公司協助報名用電戶中篩出(104)年6月至11月較去年同期「省電比例」達5%(含)以上者,即可參加省電抽百萬抽獎。
若以傳真或郵寄方式報名,請於電單上註明聯絡電話。
二、除外情形:
104年6月至11月電費單計費期間實際使用度數不及底度者。
活動期間,曾經辦理分戶者。
節電條件中之各電費月份,其計費期間曾經辦理復電、暫停用電、終止契約、廢止用電或用電種別變更者。
參加人資格不符、填寫資料不全、資料偽造者。
三、獎項說明:
省電我最行:為獎勵優良節電戶,只要住宅用電戶(104)年6月至11月較去年同期之「省電比例」累計達20%至50%者,依節電比例排序前500名即可獲得一輛高級腳踏車兌換卷或其他同等級獎品。
省電抽百萬:只要住宅用電戶(104)年6月至11月較去年同期「省電比例」達5%(含)以上者,即可參加省電抽百萬,獎金分為9個獎項,獎金名額共計310名,獎項如下:
四、預定抽獎日期及地點
預訂於104年12月25日(星期五)在臺南市政府或其他指定地點公開抽獎,抽獎活動全程由律師及政風人員監辦並錄影存證。
五、領獎方式
抽獎及競賽活動結束,得獎名單於公開抽獎後3日內公告在環保局網站(http://www.tnepb.gov.tw/),將以公函告知領獎方式。
參加人若非用戶名稱須在領獎時提出實際居住該址證明文件(例如設籍證明、租賃契約、帳號自動扣繳電費登載明細證明或居住證明等)。
全部獎項預訂於活動結束後60日內發送完畢,中獎者至遲應於105年1月31日105年3月18日提送領獎表,未提送者,本局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不發放中獎獎金或獎項。
六、注意事項
本抽獎及競賽活動辦法,本局保有活動辦法修改、變更及暫停或終止活動之權利。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本局將對中獎者掣發扣免繳憑單,以及對獎項金額超過新臺幣2萬元者,由本局代扣10%中獎所得。得獎者須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
本局為統計活動成效,將運用市民參與活動之電費單據資料統計家戶用電度數及電費金額,其餘各項資料(含電費單、信封等資料),依據法令善盡保密義務及責任,絕不另做其他用途,且於抽獎活動結束後封存資料為期半年後進行銷毀程序,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寄送資料。
獲獎家戶有配合提供優良事蹟照片及活動報導所需題材之義務。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參與本活動即視同已同意上述條款。
七、洽詢電話:06-236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