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賽辦法
報名已截止!
截止日期:104年11月15日

一、參選資格:

 

(一) 省電我最行

        1.

台電電費收據(通知)上顯示之用電地址必須位於臺南市轄內。

        2.

電費收據上載明之收據月份需落於104年6月至11月之間。

        3.

電費收據上載明之「用電種類」為「表燈非營業用」,活動期間用電量,較去年同期之「省電比例」達20%~50%(含)者。

        4.

由台電公司協助於本市住戶用電戶中篩出較去年同期「省電比例」累計達20%至50%(含)者之節電排序前500名用戶。

        5.

報名截止日期104年11月15日止。

 

(二) 省電抽百萬

        1.

台電電費收據(通知)上顯示之用電地址必須位於臺南市轄內。

        2.

電費收據上載明之「用電種類」為「表燈非營業用」,收據月份需落於104年6至11月之間,活動期間用電量,較去年同期之「省電比例」達5%(含)以上者,每張電費單可參加一次抽獎。

        3.

參加人以電費收據上載明之用戶為原則,參加人若非用戶名稱須在領獎時提出實際居住該址證明文件。

        4.

須以網路、電話、傳真或郵寄任一方式報名並登錄電表號及相關連絡資料,由台電公司協助報名用電戶中篩出(104)年6月至11月較去年同期「省電比例」達5%(含)以上者,即可參加省電抽百萬抽獎。

        5.

若以傳真或郵寄方式報名,請於電單上註明聯絡電話。

        6.

報名截止日期104年11月15日止。

 

二、除外情形:

 

   (一)

104年6月至11月電費單計費期間實際使用度數不及底度者。

   (二)

活動期間,曾經辦理分戶者。

   (三)

節電條件中之各電費月份,其計費期間曾經辦理復電、暫停用電、終止契約、廢止用電或用電種別變更者。

   (四)

參加人資格不符、填寫資料不全、資料偽造者。

 

三、獎項說明:

 

  (一)
 

省電我最行:為獎勵優良節電戶,只要住宅用電戶(104)年6月至11月較去年同期之「省電比例」累計達20%至50%者,依節電比例排序前500名即可獲得一輛高級腳踏車兌換卷或其他同等級獎品。

  
獎項 名額(名) 小計(元)
高級腳踏車 500名 150萬元
  (二)
 

省電抽百萬:只要住宅用電戶(104)年6月至11月較去年同期「省電比例」達5%(含)以上者,即可參加省電抽百萬,獎金分為9個獎項,獎金名額共計310名,獎項如下:

  
獎項 名額(名) 小計(元)
百萬大獎 100萬元 1 100萬元
第一獎 10萬元 1 10萬元
第二獎 5萬元 3 15萬元
第三獎 2萬元 5 10萬元
第四獎 1萬元 10 10萬元
第五獎 5千元 15 7萬5千元
第六獎 3千元 50 15萬元
第七獎 2千元 100 20萬元
第八獎 1千元 125 12萬5千元
總計 310 200萬元

 

四、預定抽獎日期及地點

 

  

預訂於104年12月25日(星期五)在臺南市政府或其他指定地點公開抽獎,抽獎活動全程由律師及政風人員監辦並錄影存證。

 

五、領獎方式

 

  (一)
 

抽獎及競賽活動結束,得獎名單於公開抽獎後3日內公告在環保局網站(http://www.tnepb.gov.tw/),將以公函告知領獎方式。

  (二)
 

參加人若非用戶名稱須在領獎時提出實際居住該址證明文件(例如設籍證明、租賃契約、帳號自動扣繳電費登載明細證明或居住證明等)。

  (三)
 

全部獎項預訂於活動結束後60日內發送完畢,中獎者至遲應於105年1月31日105年3月18日提送領獎表,未提送者,本局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不發放中獎獎金或獎項。

 

六、注意事項

 

  (一)

本抽獎及競賽活動辦法,本局保有活動辦法修改、變更及暫停或終止活動之權利。

  (二)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本局將對中獎者掣發扣免繳憑單,以及對獎項金額超過新臺幣2萬元者,由本局代扣10%中獎所得。得獎者須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

  (三)

 

本局為統計活動成效,將運用市民參與活動之電費單據資料統計家戶用電度數及電費金額,其餘各項資料(含電費單、信封等資料),依據法令善盡保密義務及責任,絕不另做其他用途,且於抽獎活動結束後封存資料為期半年後進行銷毀程序,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寄送資料。

  (四)

獲獎家戶有配合提供優良事蹟照片及活動報導所需題材之義務。

  (五)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六)

參與本活動即視同已同意上述條款。

 

七、洽詢電話:06-236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