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溫室氣體盤查結果
為掌握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行政轄區內溫室氣體排放量及排放特性,以利擘劃未來低碳城市減量目標與策略,本市依據行政院環保署「縣市層級溫室氣體盤查計算指引」,完成2001-2018年行政轄區地理邊界之城市溫室氣體盤查,以及2012-2015年政府機關邊界之城市溫室氣體盤查,盤查數據並經第三方認證機構查證。
行政轄區地理邊界之溫室氣體排放
本市2018年行政轄區之溫室氣體經盤查,總排放量21,401,443.6439公噸CO2e,以能源部門排放19,646,683.06公噸CO2e最大,佔91.80%,其中能源-工業60.60%、運輸能源15.32%、住商及農林漁牧能源15.88%,其餘工業製程部門排放1,198,068.73公噸CO2e、廢棄物部門排放351,338.46公噸CO2e及農業部門排放205,353.38公噸CO2e,分別佔5.60%、1.64%及0.96%。林業部門的固碳量為363,706.48公噸CO2e,由於林業的溫室氣體計算代表碳匯,即為固碳能力,因此不與總排放量做加總。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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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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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製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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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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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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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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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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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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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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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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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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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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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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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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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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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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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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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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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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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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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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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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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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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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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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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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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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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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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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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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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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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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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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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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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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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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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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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萬 tonCO2-e |
政府機關邊界之溫室氣體排放
本市2015年政府機關之溫室氣體經盤查後,總排放量為139,466.96公噸CO2-e,其中範疇一溫室氣體排放為60,661.79公噸CO2-e、範疇二溫室氣體排放為78,821.66公噸CO2-e、生質能源溫室氣體排放為109.92公噸CO2-e;其中以建築大樓與設施之排碳量為50,221.94公噸CO2-e是最主要的排放源,占總排放量36.01%,其中包括建築大樓與設施用電排放量為48,276.28公噸CO2-e,占總排放量34.61%、固定式燃燒排放量為1,945.66公噸CO2-e,占總排放量1.40%;街道照明與交通號誌用電排放量為30,545.38公噸CO2-e,占總排放量21.90%,其次為交通運輸部分排放量為14,993.54公噸CO2-e,占總排放量10.75%;;逸散部分排放量為2,619.17公噸CO2-e,占總排放量1.88 %;工務局之瀝青製程燃燒燃油造成之排放量為3,157.64公噸CO2-e,占總排放量2.26%,其餘農業部門碳排放量為36.50公噸CO2-e,占總排放量0.03%;廢棄物為37,892.80公噸CO2-e,占總排放量27.17%,其中掩埋8,103.93公噸CO2-e、化糞池25,704.34公噸CO2-e、焚化4,084.53公噸CO2-e,分別占總排放量之5.81%、18.43%、2.93%。
部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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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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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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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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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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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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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照明與交通號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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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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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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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大樓與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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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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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7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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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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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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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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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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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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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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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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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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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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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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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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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固定或移動式設備耗能造成逸散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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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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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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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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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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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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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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瀝青製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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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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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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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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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畜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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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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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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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變更與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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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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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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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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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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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掩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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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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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糞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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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普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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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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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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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化處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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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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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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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46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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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tonCO2e |
臺南市加入城市氣候登錄平台
2010年11月21日,在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16次締約國大會(COP16)舉辦前夕,來自全球43個國家的138位代表參加了在墨西哥舉行的全球市長氣候峰會(World Mayors Summit on Climate Change,簡稱WMSC),共同致力於發展氣候行動以減緩氣候變遷對地球之衝擊。
本次議主要之結論有二:其一,發起「全球城市氣候公約」(The Mexico City Pact)亦稱為「墨西哥公約」;其二,根據「全球城市氣候公約」第四條建立各城市提報自己的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城市減量承諾與減量行動相關資料的回報機制與追蹤之資訊平台,即「城市氣候登錄平台」(carbonn® Cities Climate Registry, 簡稱cCCR),臺南市於2012年完成已2010年為基準年之城市溫室氣體盤查並經第三方查證單位英國標準協會(British Standards Institution, BSI)。查證後,正式對外揭露,並於2013年於cCCR登錄為可報告城市(Reporting City),揭露本市氣候減量承諾、溫室氣體排放量及減量目標、氣候行動等資訊。
碳揭露計畫
「碳揭露專案(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 簡稱CDP)」是一獨立的非營利組織,總部位於倫敦,由534個管理資產總額達64兆美元的投資機構與60個採購組織,如百事可樂集團(Pepsi)、吉百利(Cadbury)、沃瑪特集團(Walmart)共同發起,透過邀請各大企業填寫CDP設計的問卷,公開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以及處理氣候相關之投資風險和機會的因應策略報告。目前經由多年發展與資料蒐集,已累積大量企業與氣候變遷的相關資料。
在2007年與國際地方政府環境委員會(ICLEI)推出CDP城市計畫,目的是幫助城市了解溫室氣體排放狀況,並且獲得氣候變遷相關資訊。目前包含紐約、拉斯維加斯、丹佛市,以及紐奧良等城市已自願性的加入了該城市方案。參與碳揭露城市方案的地方政府會被要求揭露包括「城市所面臨氣候變遷相關的風險與機會」、「溫室氣體排放清冊」、「減量目標與策略」,以及「管理權與應負責任」等四個單元。各城市將會於其管轄範圍蒐集可比較的溫室氣體資訊,包括消防署、救護車、警察局、市政大樓、下水道以及其他市府可動用預算之設施或服務。
城市碳揭露目的
.可掌握轄區內主要排放來源、建立排放基線、掌握排放趨勢、作為訂定地方行動策略的基石。
.盤查結果為制定減量活動的重要依據,可幫助追蹤減量行動之進展。
.整查結果為與各利害關係人溝通的重要量化資訊。
.地方政府需掌握排放量以管理溫室氣體,找出需加強的熱點並加以改善,進一步節省開支。
.地方政府的政策可影響到國家層級之政策,更有效率地制定相關行動。
.推動低碳經濟可提升城市生活品質,低碳及低污染的產業較能被城市居民所接受,可帶來許多附加價值
→提升公眾健康
→透過節能減碳而減少開支
→能源效率提升可有效減少能源成本
何謂碳足跡
碳足跡(Carbon Footprint)係指產品、服務或某事件在生命週期中,因人為活動而在全球釋放或累積的所有溫室氣體排放量。
產品之碳足跡計算可藉由生命週期評估技術進行,生命週期評估(Life Cycle Assessment, LCA)主要係評估產品在整個生命週期中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及衝擊,包含製程前端的開採、處理、運輸,和後端的產品使用、再生利用、維護、回收,以及最終丟棄等過程。
其涵蓋範圍如下圖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