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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ㄟ新聞

106-10-25
積極配合中央政府「綠能屋頂全民參與行動方案」

今日行政院召開投資台灣專案會議提及將要求800千瓦大用電戶設置依定比例太陽光電,而臺南市於101年公布「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率全國之先,依據自治條例第23條公告經常用電契約容量達800千瓦以上用電戶應設置契約容量10%的太陽光電系統,合計公告601戶,其中275家已依該條例提出申請設置(統計至106年10月13日止),未來市府將持續辦理說明會並輔導設置,呼籲用電大戶儘速依規定完成設置,以減少大量用電對環境造成的衝擊及善盡企業之社會責任。
臺南擁有充足的日照及豐厚的綠能產業,進而啟動陽光電城計畫,目標性推動陽光公舍、陽光屋頂、陽光社區、綠色廠房及農業大棚等五大屋頂型項目,除了依據自治條例強制設置外,市府率先標租各行政區公舍屋頂供廠商設置,並結合參訪及推廣說明會,同時設立單一服務窗口,方便民眾諮詢;考量太陽光電系統設備費用並不便宜,市府逐年編列預算,擬定計畫補助民眾設置費用,並協調銀行業者提供專案融資,如與永豐銀行簽署太陽能設備專案融資合作意向書,降低設置門檻,增加設置意願。
透過市府積極推廣、輔導、補助、申請及強制作為等全方位的推動策略,統計至106年9月30日止,本市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取得同意備案件數達4,098件,裝置容量約331百萬瓦,年發電量達4.2億度,相當於155%的曾文水力發電廠年發電量,減碳量達22.6萬噸,相當於695座臺南公園的年減碳量,推動成果屢獲各界肯定。
在這良好基礎下,綠能陽光大臺南腳步將持續前進,市府訂定「臺南市太陽光電2年期計畫」,擴大推動鹽業用地太陽光電專區、滯洪池浮動式太陽光電系統、不利農業經營農地設置綠能設施及垃圾掩埋場設置太陽光電系統,目標107年再完成220MW(累計達440MW),未來也將積極配合中央政府「綠能屋頂全民參與行動方案」及40%設置補助政策,成立臺南市專責輔導窗口,共同朝穩定供電及非核家園目標邁進。